关注儿童用妆安全守护孩子健康成长

时间: 2024-07-29 09:15:25 |   作者: 华体会体育彩票-桌子

  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,儿童消费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。加之模特、唱歌、舞蹈、主持各种才艺表演活动的兴起,儿童化妆需求也在持续不断的增加。据统计,化妆品慢慢的变成为了儿童的新“玩具”。那什么是儿童化妆品,如何科学选用儿童化妆品呢?让我们共同来聊一聊。

  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指出儿童化妆品,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的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。对于标识“适用于全人群”“全家使用”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、图案、谐音、字母、汉语拼音、数字、符号、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,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。

  儿童化妆玩具和儿童化妆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。当前,一些包括眼影、腮红、口红、指甲油等组成的“儿童梳妆台”或“宝宝梳妆台”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。实际上,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公司制作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“彩妆玩具”,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做生产、检验,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,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。按照一般玩具产品质量标准产出的“口红玩具”“腮红玩具”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,如安全风险相比来说较高的着色剂等,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。此外,这类“彩妆玩具”还有几率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,如铅超标,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,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。因此,切勿将儿童化妆品玩具,当成儿童化妆品使用。

  儿童皮肤结构、生理特征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异,与成人相比,12岁(含)以下的儿童,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,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,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、防御能力比较差,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。成人化妆品种类非常之多、成分复杂,不同化妆品具有不一样的功效。成人使用的一些化妆品会针对成年人的皮肤添加不同的物质,这样做才能够起到治疗作用,但是对儿童而言这些化妆品却是皮肤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。如一些化妆品中会添加雌激素,起到祛痘作用,但是对于儿童而言却是有害的,影响身体发育,导致性早熟。还有一些美白产品中添加重金属,虽然其含量是符合国家规定的,但是对儿童皮肤来说却是过量的,轻易造成重金属沉淀,破坏皮肤的同时有可能引起瘙痒、溃烂等现象。因此,不要给儿童使用成年人化妆品。

 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,很多家长在买产品的时候,都会关切“安全”指标。

 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——“小金盾”,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,以此区别于成人化妆品、消毒产品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的产品。

  随着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规模的扩大,一些商家抓住了消费者追求“安全”的心理,大打“安全牌”,号称产品“食品级”、“可食用”等。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中明确规定: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。

  儿童化妆品,不存在“食品级”,所谓的“食品级”也只是指含有某种可制作“食品”的原料。化妆品的安全性跟“可食用”也没关系,因为评价儿童化妆品是否安全,除了与原料安全性有关,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、生产的基本工艺、使用方式、贮存条件等等。所以,不要轻信“食品级”化妆品言论。

  “小金盾”标志是儿童化妆品专用标识,依据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,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“小金盾”,非儿童化妆品则不得使用。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,“小金盾”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。化妆品包装上标注“小金盾”,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,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。

  除“小金盾”标识之外,产品还应有使用年龄限制,以及需要注意的几点、中文警示说明,以及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注释。具体实际的要求是,应以“注意”或者“警告”作为引导语,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“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”等警示用语。且不得标注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。

  选购儿童化妆品产品时,应注意“三查看”:一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,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,并保留发票、收据等购物凭证。二看产品的知名度、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。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,特别是产品成分、功效、使用人群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需要注意的几点等,尽可能地选择配方最简单的产品,以避免防腐剂、香精、酒精、着色剂等对儿童皮肤的刺激风险。三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,儿童化妆品一般为“妆”字号,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,查验产品信息真伪。

  (1)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,建议先做个皮肤测试。选择少量、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不是会产生不良反应,如无异常,再正常使用。

  (3)尽可能地选择小包装的产品。儿童化妆品套盒的包装大多密封性能较差,而且儿童使用时也容易长期暴露在空气中,滋生细菌,甚至是被污染。所以尽可能地选择小包装,短期内使用完。

  (4)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“彩妆”。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,则属于违反法律行为。与成人相比,12岁(含)以下的儿童,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,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,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、防御能力比较差,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。

  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,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,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。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,应立马停止使用。

  建议在每次使用前,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,如检查是不是在保质期范围内、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,如产品出现变色、油水分离、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,应停止使用。

  如在使用儿童化妆品时出现不良反应,反应和症状较轻的,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,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;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,应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及时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,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情,由经治医生对所在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