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28批次木家具产品 不合格6批次

时间: 2024-06-10 17:17:39 |   作者: 华体会综合体育登录-其他

  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6月24日消息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四季度组织并且开展了全省木家具产品监督抽查,抽查了湖州、杭州、温州、绍兴、金华、宁波、嘉兴7个市区24家企业的28批次木家具产品,不合格6批次,批次不合格率为21.4%。

  产品不合格项目大多分布在在漆膜(抗冲击)、漆膜(耐香烟灼烧)、甲醛释放量、重金属含量等项目。其中,湖州南浔圣邦家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柜子)样品被检出木工要求(人造板部件封边)、漆膜(抗冲击)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;湖州四海家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办公椅)样品被检出漆膜(抗冲击)、漆膜(耐香烟灼烧)项目不合格;湖州鸿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椅子)样品被检出漆膜(抗冲击)项目不合格;东迁东方家具厂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椅子)样品被检出漆膜(抗冲击)项目不合格;浙江露依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妆凳)样品被检出重金属含量项目不合格;湖州金旭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家具(办公椅)样品被检出漆膜(抗冲击)项目不合格。

  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注意产品外观标识和检验报告,同时要问清主要材质及工艺情况并在有效凭据(发票)中注明,并索要使用说明。“家具使用说明书”是商家必须要提供给消费者的重要附带产品。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.6-2004《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》中规定,商家出售的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,家具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说明家具用途、适用环境,并标明所用材料、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释放量指标等,是消费的人购买商品的消费依据,更是日后维权的依据。

  木家具国家标准GB/T 3324-2008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对“实木类家具”、“人造板类家具”、“综合类木家具”进行了清晰具体的定义。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特别引起重视,问明白自己购买的家具是那一类家具。必须认认真真地对待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防止商家摸棱两可,蒙混过关。

  闻气味,比好差。通过比较气味大小,来区分质量优劣。打开抽屉或柜门,通过闻是否有刺鼻的异味,如能闻到很强的刺激性气味,表明家具甲醛或其它挥发性有害物可能超标,质量好的产品,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控制较好。

  注重家具工艺。家具连接是否牢固,修边是否平整光滑,零部件旁板、门板、抽屉面板等下口处的可视部位端面是否有封边处理等。启闭部件,应使用灵活,不能有卡滞现象。